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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庭—环境公益诉讼的孵化器还是看上去很美的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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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和今年五月分别在贵州和江苏成立的环境保护法庭(环保法庭)赢得了媒体的满堂喝彩。(又见这里,另外相似的报道还有很多。)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学者,环境诉讼律师,以及公众都对这一创新性的举措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人们热切期待着个新成立的环保法庭能够有效遏制那些在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上正在日益恶化的水、空气、以及生态环境的各种污染。人们期望环保法庭的成立能够解决环境诉讼面临的一些老难题:法官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不足,原告在提起诉讼和收集证据方面的弱势地位,以及执行判决可能面临的种种障碍要知道环境诉讼的被告可常常会是对地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利税大户呢。

和之前刚刚成立的少年法庭试点一样,环保法庭的设立同样打破了法院内部对于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传统分工。凡是跟环境污染有关的这三类案件都将交由环保法庭统一审理,而涉及环境权益之外的其他诉讼仍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分别在立案后交由民庭、刑庭和行政庭处理。另外,新成立的环保法庭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权限,就是案件的执行权。除了部分刑事处罚外,案件的执行长久以来一直是执行庭的独家权利。就连走在法院体制改革前列的知识产权庭和后来成立的少年庭,也从来没有在过去的变革中拿到任何关于执行的特殊权力。因而从报道的改革措施来看,环保法庭被赋予了超过其他任何庭别的特殊权限和独立性。从理论上来说,环保法庭甚至不需要求助于其他庭室的协助就可以把那些拒绝执行环境案件判决的污染者送进监狱。

现在,距离环保法庭的成立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那么这些法庭的运作究竟如何?是否对推动环境诉讼产生了实质性的作用?设立环境保护法庭究竟是一个加强法院在污染防控方面作用的有效举措,还是仅仅是一个看似大有作为 但实际上却换汤不换药的花架子?最近媒体刊登的几篇文章似乎向我们传达了一些截然相反的信息。

一方面,《法制日报》、《新华时评》、以及《东方瞭望周刊》给我们带来了好几个激动人心的好消息。设在贵州省清镇市的环保法庭看起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该法庭所受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顺利于2008年的728日被该法庭全部执结(见这里)。另一个环境刑事案件也有了一审结果。在一个生态园开发项目中涉嫌违法破坏环境的贵州省林业科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林业局)的领导干部及生态园开发商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的达到10年零6个月(见这里)。而此前,法庭所在的清镇市的环保局长也因滥用职权而被该法庭送进了监狱。据《东方瞭望周刊》的报道,该法庭在成立后的半年中就收案45件,并审结其中的37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该法院的相关庭室在2006年全年受理的环境案件才不过7件。更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审理的45个案件中,有32个案件竟然是发生在清镇市的辖区范围以外,而环保法庭就是靠对民事诉讼法中指定管辖的创造性适用,才让这些案件的受理有了可能。

而另一方面,我们却奇怪地发现很难在媒体上找到关于无锡环保法庭成功运行的后续报道。无锡环保法庭在成立时宣布将对公民和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开门松绑,当时被认为是中国环境诉讼改革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转折,但该承诺却至今没有机会成为现实。整整四个月过去了,该法庭所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仍为零,而环境刑事案件的受理也没能完成零的突破。在该法庭所受理的案件中,有超过95%的案件是关于环境行政处理的执行案件。为什么会发生环境公益诉讼无人登场的情形呢?《中国环境报》在采访该法庭后试图对该现象背后的原因进行探索。报道提出了三个可能的原因。第一,很多环境污染的危害是潜在的,由于这些危害还没有体现为现实的威胁,所以还没有公民或者环境组织站出来以诉讼手段进行干预。第二,高昂的诉讼费用,个人和环境组织有限的资源和相对较弱的举证地位使得公民和环境组织不敢贸然提起公益诉讼,尤其是在提请鉴定以及其他举证活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都还不尽明确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第三,其他立法空白和法律问题也是造成零公益诉讼的原因,例如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以及行政机构在作为被告时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如何认定证据效力的问题等等。

不管环保法庭已体现出的实际效果如何分化,更多的环保法庭和创新的想法还正在进一步涌现。根据《新华日报》的报道,就在不久前,位于常州市的江苏第二个环保法庭正式揭牌成立了。(又见这里)常州环保法庭不象贵州环保法庭是专门为了遏制贵阳地区两湖一库的水污染而设立,而是向无锡环保法庭那样,对各种环境污染纠纷都有管辖权,把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都包括在内。而同时,贵州的环保法庭也正在酝酿一轮新的更大力度的变革,那就是准备尝试受理除了当初规定的四个政府部门之外的,由其他环境组织提起的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公益诉讼。该法庭的庭长蔡明日前接受《东方瞭望周刊》的采访时透露,一个针对环境保护法庭的研讨会正在准备当中,并将于近日在无锡召开。

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控制中司法参与的实验和探索还正在进行中。据《中国环境报》的报道,昆明市也将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新成立的环保审判庭除了实行“四合一”审理模式外,也将受理由市环保局向法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在我看来,无论设立环境保护法庭的做法是已经证明为有效的改革措施,还是仅仅体现了一种尚不成熟的初步尝试,我们都没有理由忽略这一发生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新动向新趋势,只要它不是单纯的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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